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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

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劳企沟通、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培训等级

  • 四级/中级
  • 三级/高级




适宜人群

  • 从事劳动人事、薪酬福利、劳动合同管理等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 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动争议调解与法律诉讼的相关人员;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人员;
  • 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企业工会与行业协会等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与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 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 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人员。




知识体系框架

依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模块进行授课。

主要包括以下六大方面内容:

  • 模块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 模块二:劳动合同管理;
  • 模块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 模块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 模块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 模块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